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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戰
城戰
宣戰條件

  1、只有城主可以宣戰。

  2、宣戰方法:到對方城市裡,將進攻旗幟插在他們的城市裡。進攻旗幟只能放置在距離防守旗幟180至280米的範圍內。

  3、進攻旗幟的獲得:進攻旗幟可以在平安城城市道具商店買到

  時間安排:

  • 默認開戰時間安排:
    • 週日0點到週三24點,此階段內宣戰的,默認開戰時間安排在當週六20點00分
    • 週四0點到週六24點,此階段內宣戰的,默認開戰時間安排在下週六20點00分
  • 防守城市中,宣戰後24小時內城主或有權限的玩家可以更改默認的開戰時間。開戰時間只能修改1次,修改後的開戰時間只能在定在當天的10:00至20:00之間。時間一經確認則無法更改。
  • 如果防守方不進行任何確認操作,則在宣戰24小時候,系統自動確認城戰時間為默認開戰時間。
     
     

  戰爭判定:

  • 勝利條件:
    • 進攻方:摧毀對方城牆內的旗幟,就算勝利,同時城戰結束。
    • 防守方:摧毀對方的進攻旗幟,就算勝利,同時城戰結束。
    • 或者在3小時內,自己的旗幟沒有被摧毀,就算勝利。
  • 開戰之前,雙方旗幟是無敵的,不可摧毀。
  • 開戰時間一到,雙方旗幟的無敵狀態解除,可以被攻擊。
  • 防守方旗失敗:防守方城市被摧毀,成員解散。

  城戰獎勵:

  勝利方所有成員,可以到自己城市的旗幟處,領取城貢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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